江苏省妇幼保健协会

江苏省妇幼保健协会会讯第五期

江苏医改实现“五个全覆盖”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医疗卫生支出增逾两成

今年初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明确在江苏等4省开展综合医改试点,2月27日,我省综合医改试点方案正式出炉,江苏要在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等8个方面先行先试,努力破解医改难题。记者14日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目前江苏医改稳步推进,已经实现“五个全覆盖”。

今年年初,江苏成立深化医改暨省级综合医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书记罗志军和省长李学勇担任双组长。记者14日了解到,省财政大幅增加医疗卫生投入,今年内,各级财政将全面落实公立医院6大项投入政策,到2017年全省各级财政用于医疗卫生投入将达1000亿元左右,促进医疗卫生体制机制转换。今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医疗卫生支出比上年增22.1%,高于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7%的增幅。

江苏深化医改暨省级综合医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人士介绍,“五个全覆盖”意味着江苏医改成效初显——

新农合统筹地区实现大病保险制度全覆盖。以县为单位人口新农合参合率继续保持在98%以上,各级财政最低补助标准提至不低于380元,今年一季度,新农合住院补偿118.21万人次,补偿金额38.63亿元,县乡两级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6%以上。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现全覆盖。去年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提前1年完成国家明确的阶段性改革任务。今年,所有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已列入国家试点,年底前全部实施综合改革。同时,切实落实政府投入责任,省级财政对试点县(市、区)按照450万元标准予以补助,年补助达34950万元。加强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全省每个县(市、区)级公立医院均达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其中20所县级公立综合医院转设为三级综合医院,在香港艾力彼医院管理研究中心“中国县级医院·竞争力100强”排名中,江苏有23个县医院入围前100名,前10位江苏占4席,数量均为全国第一。目前,全省53个县(市、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整体运行平稳。

基层机构达标和全科医生实现全覆盖。今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基层卫生专项资金80.28亿元,占93.58%。今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卫生人才强基工程的意见》,为全国第一家,将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补助从每年1万元提至1.5万元。全省已有40%的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乡村执助)医师以上执业资质,65%的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领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制度实现全覆盖目标,17个县(市、区)的667名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管理。

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全覆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已覆盖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全体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提高到40元以上,项目增至12类45项。目前,全省孕产妇死亡率4.65/10万,婴儿死亡率3.36‰,位居全国前列。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应用全覆盖。全省13个省辖市及绝大多数县(市)建立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基本架构,一半以上三级公立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达3级以上,全省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70%,所有二三级医院全部接入该平台,为群众提供预约挂号等服务。

记者了解到,省委省政府明确在南京、苏州、镇江和新沂、启东、建湖等3市3县(市)开展先行先试。目前,6个市、县综合医改试点方案已出台,正全力推进各项试点工作。

(摘自《新华日报》)

江苏推广妇幼健康服务联合体
明确双向转诊流程 技术标准及责任义务

日前,江苏省出台《关于推进妇幼健康服务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正式启动实施妇幼健康服务联合体管理运行模式。此前,该省已在南京、南通、连云港、淮安、扬州5市先行开展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管理模式改革试点,徐州、盐城、镇江等地作为2015年妇幼健康服务联合体建设的重点地区,也将于今年7月底前完成全市妇幼健康服务联合体建设方案,拟于年底前完成整体框架建设。
  妇幼健康服务联合体,即以市、县级妇幼保健院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成员的区域性妇幼健康服务组织,通过上下联动机制和双向转诊关系,共同承担区域内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市级机构与县级机构组建的联合体,将强化市级机构对联合体内各成员单位的指导和帮扶,重点加强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临床薄弱科室建设;市级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级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组建的联合体,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合病房建设,共同建设特色门诊。
  《意见》提出,今年以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助产技术、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计划生育技术、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等服务项目为重点,组织联合体内各成员单位签订双向转诊协议,明确转诊流程、技术标准以及双方责任义务。联合体龙头单位将专家门诊、重症产科和新生儿科病房等稀缺资源优先向成员单位开放,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确保基层上转患者得到优先诊治,下转患者后续治疗方案及时传递至基层。成员单位要尊重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坚持保障安全、连续服务和减轻负担的原则,规范执行双向转诊制度。
  据介绍,该省成立了联合体理事会,建立以服务质量、公益性质、运行绩效和社会满意度等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制定了联合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探索实行标准核定、备案管理、岗位设置、分类聘用的人事管理制度,激发运行活力。

(摘自《健康报》)

江苏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日前,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法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口登记,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等的法定医学证明。近年来,各级卫生计生和公安部门加大了《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力度,多次就《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与管理作出明确规定,有效地保障和维护了《出生医学证明》的规范使用和法律效力。为进一步加强新版(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5﹞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

2014年,国家启用新版(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并对《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和管理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全省自2014年1月1日起,已经启用新版(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旧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日期截止2013年12月31日。各地不得以任何原因或理由继续使用旧版证件,剩余的旧版证件全部按废证管理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备。

二、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

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处室或委托管理机构,严格落实由助产单位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规定。要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证件签发程序和业务流程,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应严格审核领证对象是否符合发证条件,并如实填写《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对于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出具《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或换发《出生医学证明》时,应分别如实填写《江苏省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或《江苏省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在户口登记中的使用,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符合收养条件依法办理收养手续的儿童申报户口,凭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即可办理,原则上不再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在常住地以外跨省异地出生以及在港、澳、台或境外出生的新生儿,可持出生地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地签署的出生证明及相关材料申报户口登记,无需到户口登记地换发《出生医学证明》或加盖《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用章。

三、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真伪鉴定

《出生医学证明》的真伪鉴定由申请鉴定的户口登记机关所在的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机构统一受理和反馈。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户口登记机关相关人员的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管理要求及真伪鉴定方法。户口登记机关在进行户口登记时,如发现可疑《出生医学证明》,暂不予办理户口登记,并将可疑证件送至当地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机构进行真伪鉴定。当地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机构要对证件载体作真伪鉴定,并协调签发地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对证件记载信息进行核查。在对证件载体和证件记载信息核查后,当地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书面鉴定结果并反馈至户口登记机关。如本级无法鉴定的可送至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机构进行鉴定。市、县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发现伪假证件时,应当将证件复印件和真伪鉴定书逐级报送至省卫生计生委或其委托管理机构,再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四、进一步强化《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全程监管

各地要完善《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岗位培训,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各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和签发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人员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制订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对《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运输、入库、储存、出库、签发、补发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加强档案管理和废证管理,增强对证件毁损、丢失、制假、用假、贩假事件的监管能力,坚决杜绝伪造婴儿出生日期、擅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代人打印外地出生医学证明甚至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等恶性事件的发生。对于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买卖、使用伪假《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做到有举必查、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公安部门发现《出生医学证明》存在可疑情况时,当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管理机构要密切配合做好证件的核查和鉴别工作。

五、进一步推进《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信息网络直报

为规范我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我省2014年1月1日启用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省级管理信息系统,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信息网络直报奠定了良好基础。已统一使用省级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区,要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计算机打印签发和信息网络直报工作。其他地区要切实做好与省级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的对接工作,及时、准确地报送《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信息。各地要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推进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15〕279号)要求,按照工作进度和数据接口标准,时规范报送《出生医学信息报告卡》等数据,确保数据报送的完整性、准确性与一致性。

江苏省妇幼保健协会妇幼保健院分会

2015年学术年会在镇江召开

7月3日至4日,江苏省妇幼保健协会妇幼保健院分会2015年学术年会在镇江召开,全省妇幼保健院所长共120余人参加会议。省卫生计生委副巡视员洪浩、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处长王晓芳、省妇幼保健协会会长沈志洪出席会议。妇幼保健院分会主任委员、镇江市妇幼保健院院长许文林和妇幼保健院分会副主任委员、宝应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张荣善主持会议。

洪浩副巡视员在讲话中强调,今年是江苏医改攻关争先的重要一年,妇幼保健系统要主动积极地投入到医改实践中去,在构建江苏现代医疗卫生体系中作出应有的贡献。重点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发展道路;二是推进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集团化建设;三是开展妇幼健康分级管理和分级诊疗;四是以改革和整合为契机,推进妇幼保健院建设;五是关注和推进0-3岁儿童早期发展工作。

沈志洪会长在讲话中指出,进入21世纪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确定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以深化医改为契机,组织实施省政府《江苏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扎实推进妇幼保健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为我们协会的建设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新的历史时期,妇幼保健院所的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也为行业协会积极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我们要充分利用自身优主动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会员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妇幼健康事业科学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为此,希望妇幼保健院分会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要大力推动学术交流,促进妇幼保健技术发展。二是要积极为医改建言献策,当好政府参谋助手。三是要坚持民主办会,让广大会员充分行使权力和义务。

会上,省卫生计生委副巡视员洪浩、办公室副主任石健峰,镇江市卫生计生委主任林枫,省妇幼保健协会会长沈志洪,南京市妇幼保健院院长沈嵘,镇江市妇幼保健院院长许文林,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院长施庆喜,扬州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何晓燕等对卫生计生事业综合改革、加强妇幼保健学科建设、整合资源促进妇幼保健院发展、依托妇幼保健机构联盟提升综合实力、移动医疗助力医院流程再造等进行了专题讲座,并就深入推进妇幼保健院改革、妇幼保健院绩效分配方案改革探索等议题同与会代表进行了互动研讨。

会议期间,还分别召开了协会妇幼保健院分会和妇幼保健所分会全体委员会议。

江苏省妇幼保健协会分别成立妇幼保健院分会

和妇幼保健所分会

为加强协会组织建设,根据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同意,分别成立了江苏省妇幼保健协会妇幼保健院分会和妇幼保健所分会。按照协会分支机构成立的程序和规定,并经无记名投票,分别选举产生了江苏省妇幼保健协会妇幼保健院分会和妇幼保健所分会第一届委员会。

江苏省妇幼保健协会妇幼保健院分会人员名单

主任委员:许文林

副主任委员:周小金、尤传利、施庆喜、张荣善

委员:蒋小青、耿 洁、黄大文、蔡正茂、洪志成、陈建华、钱玲珠、宋文亚、张灵机、蔡 坚、罗江波、徐小平、丁如硕、徐生生、王 静

秘书:王 萍

江苏省妇幼保健协会妇幼保健所分会人员名单

主任委员:王凌云

副主任委员:丁小玲、凌 芳、杨文红、侯松文

委员:叶 梅、袁习文、严海东、赵 侠、张 亚、蒋立勇、潘凌燕、张文红、李欣欣、章小茗、李建国、吴春玫、朱建中、吴春林、庄 武、王 莉、顾善坤、刘国琴、朱建军、陈维忠、杭 标、张梅萍、潘晓明、顾艺红、谷玉军、许 柯

秘书:徐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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