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妇幼协〔2016〕4号
各级妇幼保健院(所):
为持续开展群众性妇幼保健科研活动,孵化省级妇幼保健重点学科,进一步夯实我省妇幼保健科研基础,加快提高妇幼保健科研水平,大力推动妇幼保健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转化,不断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促进妇幼健康事业发展,决定组织开展妇幼保健协会2016年科研课题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项目
本次科研课题招标的申报范围主要包括:妇幼健康服务管理、妇女保健、儿童保健、新生儿医学、妇产医学、生殖医学、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等7个类别。申请人可结合当前妇幼健康工作实际,在上述范围内自行选题,今年拟招标20个左右科研课题,一般研究期限为两年,协会对其中有发展前景的科研课题给予适当资助。
参加招标的科研课题应基本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申报课题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是我省妇幼健康事业发展的优先领域;
(二)妇幼健康工作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问题,研究结果在工作实践中可直接应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的研究项目;
(三)研究思路新颖、理论依据充分、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切实可行、已有一定工作基础的研究项目;
(四)主要指标处于省内领先,技术机理明确、可操作性强、应用前景好的研究项目;
(五)对妇幼健康体系建设或妇幼健康工作科学管理具有重大意义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二、招标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重点围绕解决妇幼健康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公益技术开展研究;
(二)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创新的学术思想、可行的研究方案,近期有望取得进展的医学科学研究;
(三)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组织专业人员选择适当的课题,认真做好课题设计,提高中标率;
(四)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把关;
(五)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具有相应的研究条件和资金支持能力(其中本会资助项目所在单位的配套资金比例不低于1:1),保证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等科研活动条件。
(六)具有查新检索资质单位于2016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查新检索报告。
三、申请人资格
(一)课题申请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是课题承担单位的在职职工,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课题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申请;
(三)已经取得省、市级有关部门资助的科研项目,申请人不能再以同一内容参与本次申报;
(四)拟出国、出境、出差半年以上者,或申请时已在境外并将继续在境外达半年以上者不得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统一按省卫生科研项目申报,由申请人填写《江苏省卫生科研项目科研设计书》(附件1),上报纸质材料的同时上报电子版材料。
(二)《科研设计书》纸质材料一份装入资料袋,封面贴《江苏省妇幼保健协会科研课题申报登记表、审查表》(附件2),送交江苏省妇幼保健协会。
(三)每家妇幼保健院(所)限报1个科研课题。各单位要在认真审查申报的科研课题的基础上,填写确认意见,填报《江苏省妇幼保健科研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材料请于2016年5月31日前报送省妇幼保健协会办公室,逾期或手续不全者概不受理。
(五)协会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邮政编码:210008。联系人:孙宇,手机:18248782196;赵云,手机:13952067307;
电话(传真):025-83620748;电子邮箱:jsfybj@163.com。
附件:1江苏省卫生科研项目科研设计书
2江苏省妇幼保健协会科研课题申报登记、审查表
3江苏省妇幼保健协会科研课题申报汇总表
江苏省妇幼保健协会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