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妇幼保健协会

江苏省妇幼保健协会会讯第九期

《儿童早期发展家庭指导手册》

免费发放仪式在宁举行

 

12月24日,省卫生计生委在南京举行《儿童早期发展家庭指导手册》免费发放仪式。省政府陈少军副秘书长出席仪式,省卫生计生委王咏红主任作重要讲话,江苏凤凰集团陈海燕董事长讲话,省卫生计生委洪浩副巡视员主持仪式。

王咏红主任在讲话中指出,0-3岁是儿童身体成长、智力拓展和能力发展的黄金时期,也是决定人的一生健康、幸福的关键阶段。科学指导这一时期的儿童发展,对于儿童身心健康、家庭幸福和民族素质提升,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提高我省0-3岁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水平,促进人口素质全面提升,体现普惠性,让更多的低收入群体得到指导和帮助,让更多孩子受益,我委与江苏凤凰集团共同组织编印了75万册《儿童早期发展家庭指导手册》免费发放各地,促进社会各界对儿童早期发展工作重视程度的提高,传播科学育儿理念,促进科学育儿经验的分享和科学育儿知识的普及,提高社会科学育儿水平,顺应时代发展,满足群众需求。

她强调,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社会和家庭对儿童早期发展的关注度将更高。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把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作为提升人口素质、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财政、教育等部门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共同推动儿童早期发展工作顺利开展。要坚持公益性质,以公立医疗保健机构的标准化建设为重点,推进覆盖城乡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要充分认识合理营养对儿童早期发展的重要性,坚持养与育结合,注重对带养人的指导和帮助,并做好与其他儿童保健工作的衔接,制定完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的规范,让更多的儿童及其家长接受到科学规范服务和指导。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政府关注民生、关注弱势群体的具体体现,加强知识宣传和普及,做好儿童早期发展技能的传授,在全社会形成科学育儿的良好氛围;加强儿童早期发展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省财政厅社保处负责同志,各省辖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分管妇幼健康工作负责同志,委直属有关单位、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有关同志等参加了免费发放仪式。

(摘自省卫生计生委网站)

 

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健康江苏”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两项重要任务,凸显党和国家对保护国民健康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为做好‘十三五’时期江苏卫生计生工作指明方向。”11日,省卫生计生委主任王咏红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全力推进“健康江苏”建设,做好深化医改和各项卫生计生工作,稳妥扎实有序推进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不断开创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新局面,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作出新的贡献。

提及深入推进“健康江苏”建设的重大意义,王咏红说:“健康是每个人的共同愿望。去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江苏时就指出,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这次五中全会又将‘健康中国’升级为国家战略,我们感到非常振奋。”近期,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健康江苏”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意见》。深入推进“健康江苏”建设,正是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共享”发展理念的务实举措。

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必须把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不断增进群众健康福祉。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将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健康至上的基本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目的,从城乡居民面临的主要健康问题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健康策略,努力让群众少得病、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病更方便,使“健康江苏”建设符合群众意愿、得到社会支持,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到2020年,医疗卫生体系更为完善、体制机制活力明显增强、服务能力有效提升,人人享有更高水平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省人均期望寿命达到80岁左右、城乡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推进“健康江苏”建设,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江苏作为全国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十三五”期间,省卫生计生委将把继续在全国率先、领先作为发展的基本定位,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取得更大突破。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落实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深入推进省级综合医改试点,加快建立体现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医疗卫生体制机制,力争到2017年,率先完成国家和省级明确的医改任务。同时,把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贯穿“十三五”全过程,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现代医疗服务体系、现代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现代医疗保障体系、现代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现代医疗卫生监管体系为重点的现代医疗卫生体系框架。

“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是继单独两孩政策之后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是中央基于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江苏将按国家统一部署,稳妥扎实有序推进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王咏红说。一方面,要加快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方便群众办事,把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与妇幼健康咨询、指导和服务结合起来,切实使这一制度成为新的“民心工程”。另一方面,要提升妇幼保健服务能力,保障母婴健康安全。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通过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引导家庭负责任、有计划地安排生育,调控人口总量、提升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促进家庭幸福和人口均衡发展。

(摘自《新华日报》)

 

江苏省妇幼保健协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分会

2015年学术年会在宁召开

 

12月19-20日,江苏省妇幼保健协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分会2015年学术年会在南京召开,我省及兄弟省市520余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议。国家卫生计生委王亮处长、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王晓芳处长、省妇幼保健协会沈志洪会长出席并讲话。

王晓芳处长在讲话中强调,随着不孕不育发生率的逐步攀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近年来,国家对规范辅助生殖技术的运用和管理越来越重视,并制订了相关的管理办法,有效保障了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多年来,我省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推广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保障了此项技术的健康发展。与此同时,省妇幼保健协会专门成立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分会,有效促进了我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安全有序的应用和发展。省妇幼保健协会作为全省妇幼保健事业发展的专业性行业协会,积极配合行政部门,组织全省妇幼保健专家致力于妇幼保健的科学研究,推动了技术的进步;提出了质量控制标准和相关服务规范,加强了行业自律;搭建了学术交流平台,推动了全省妇幼保健事业的健康发展。为此,一是希望各位专家能够发挥引领作用,加强学术研究,加快知识更新,引领技术进步。二是希望省妇幼保健协会继续发挥行业协会的优势,广泛开展学术交流,促进技术发展,进一步加快学术水平的提高,为我省妇幼保健事业迈上新台阶做出贡献。

沈志洪会长在讲话中指出,省妇幼保健协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分会成立以来,大家团结一致,齐心协力,经常组织专家与国内外生殖医学同仁进行学术交流和研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我省乃至全国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现代医学高速发展的今天,每一位专家要想有所发明、有所创新、有所进步,需要团结协作,共享共赢。为此,希望大家能够很好地利用省妇幼保健协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分会这个平台,在更加广阔的范围,更高的层次上,进行多层次的交流与合作,共同为推进妇女健康事业的发展而奋斗。

会上,王亮处长、王晓芳处长分别就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监督管理和江苏省辅助生殖技术领域“十三五”规划进行了授课,有关专家就不孕不育规范化诊治新进展进行了学术交流。

会议期间,江苏省妇幼保健协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分会召开了全体委员会议。经过无记名投票民主选举,选举增补了部分委员。

(省妇幼保健协会办公室)

 

《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包括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是为妇女儿童健康提供服务的专业机构,在减少孕产妇死亡和儿童死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1年,国务院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明确提出省、市、县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2013年,我委和中编办共同印发了《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3〕44号),指导各地开展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整合工作,努力建成功能完备、服务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因此,研究制订《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落实功能任务,优化服务模式,加强工作保障,强化制度建设,对于指导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意见》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深入调研不同地区、不同级别和不同类型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开展妇幼保健机构功能定位和管理运行机制等课题研究,全面分析近10年全国3000余所妇幼保健机构资源与运营情况监测结果,在总结我国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发展经验和相关政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深化医改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三、《指导意见》的适用对象是哪些?

《指导意见》适用于全国省、市、县三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包括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四、《指导意见》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指导意见》共分5部分内容,一是坚持指导原则。强调要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妇幼卫生工作方针,明确功能定位,合理规划设置。尤其是在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新形势下,对探索资源合理配置模式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落实功能任务。规定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及承担辖区业务管理两方面职责任务。三是优化服务模式。提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当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整合服务内容,提供安全、便捷、温馨服务,体现妇幼保健特色。四是加强工作保障。主要根据当地常住人口数、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及承担的功能任务,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人员、床位和设备配备,保障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具备与其职责任务相符合的业务用房、床位设置和设备设置。五是强化制度建设。包括公共卫生管理制度、人才培养制度、绩效考核制度、信息管理制度、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尤其强调在绩效考核制度中强调公共卫生职能履行、服务质量及安全、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等考核内容。

五、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是什么?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服务模式是我国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防治结合的有效模式。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按照全生命周期和三级预防的理念,以一级和二级预防为重点,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内容涵盖生理和心理的主动、连续的服务与管理,以适应妇女儿童的实际健康需求。同时,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主要功能任务,除了提供妇幼健康服务,还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妇幼健康工作业务管理,实行上下联动、分级管理,并与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稳定的业务指导和双向转诊关系,与其他医疗机构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建立技术协作机制。

六、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如何规范设置业务部门?

《指导意见》强调要以“大保健”的思维,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的理念,通过推进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内部业务部门改革重组,打通保健部和临床部分别设置的部门格局,规范设置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四大业务部门,以真正实现保健和临床实质融合、群体保健和个体保健有机融合、公共卫生和临床医疗人才交流融合。《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各业务部门依据所承担的职能设置相应的业务科室,各相关科室间应当加强功能衔接与合作。因此,专门制定《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作为《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对省、市、县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和职能任务提出具体要求。业务部门设置原则应与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职能、任务、规模相适应,保证落实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应充分体现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在整体发展基础上,加强保健专科建设,突出保健优势。

(摘自省卫生计生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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