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妇幼保健协会

孕期的用药原则

  根据药物对胎儿的危害程度,人们将药物分为5级:A、B、C、D、X,危害程度从A到X依次增加。A级最安全;X机最危险,孕妇禁用。B级比较安全,C级不能排除风险,D级有风险证据,但用药也有可能利大于弊。具体一种药物的安全等级也并非“终身制”,随着临床验证也会有所变化。某些药物会有两个不同的危险等级,一个是常用量等级,另一个是超常剂量等级,这说明药物的安全是建立在一个允许量的平台上的。

  A级药物数量较少,如一些维生素类和营养药,但过量使用同样会对胎儿不利,如维生素A每日超过15000单位(常用的浓鱼肝油丸每粒10000单位)可致胎儿畸形。同样的药物,给药途径不同,对胎儿的影响也不一样,以静脉给药的影响最为直接。

 妊娠期的合并症、并发症并不少见,因此,不能讳疾忌医,该用药时还得用药,不过应向有经验的医生或药师咨询,全面考虑母体与胎儿双方面的需要,慎重选择,合理使用。孕妇用药时应注意以下原则。

  (1)用药必须有明确的指征和适应证。既不能滥用,也不能有病不用,因为疾病同样会影响胎儿。不要以为非处方药安全,一定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已证明对胚胎与胎儿无害的药物。

  (2)有受孕可能的妇女用药时,需注意月经是否过期。孕妇看病就诊时,应告诉医生自己已经怀孕和妊娠的时间。

  (3)用药必须注意孕周,严格掌握剂量、持续时间。坚持合理用药,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应尽量不用或少用,药物疗效相似时,要尽量选用对胎儿危害较小的药,尤其是在妊娠的头3个月。

  (4)能单独用药,就避免联合用药,能用结论比较肯定的药物就不用比较新的药。

  (5)禁止使用已肯定的致畸药物,如孕妇病情危重,则慎重权衡利弊后,方可考虑使用。禁止在孕期用试验性用药,包括妊娠试验用药。


江苏省妇幼保健协会|备案号:苏ICP备15016847号    技术支持:江苏健康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
联系我们:电话/传真:025-83620748    地 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    邮 编:21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