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社妇(基妇、疾妇)处,各级妇幼保健院(所):
为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新闻宣传工作,更好地为妇幼保健事业的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我会决定开展“江苏省妇幼保健好新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1、发表在公开出版的各类报刊以及院报上超过1000字的新闻。
2、在省辖市及以上各级电视台播出的新闻,不含专题谈话节目视频。
3、参评新闻发布时间应在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之间。
二、新闻内容
1、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广大妇幼保健工作者将其内涵要求作为行为准则和价值规范。
2、采用柔性化的方式宣传妇幼保健先进典型,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
3、坚持实事求是,保证新闻的真实性,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事实,注重社会宣传效果。
三、评奖办法
我会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新闻进行评奖,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若干名。获奖作品将在我会网站和会讯上发表,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四、选送要求
以各市卫生局与妇幼保健院(所)为单位,每一个单位限送各类报刊新闻2篇、电视台播报新闻1篇、院报刊登新闻1篇;其中在报刊或院报发表的新闻需原件(评选结束后退回),电视台播报新闻需有电视台标识。参评新闻请于2014年7月15日前报送我会秘书处。联系人:孙宇、赵云;联系电话:025-83620748;邮寄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邮编:210008;报送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江苏优生优育协会。
江苏省优生优育协会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