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常务理事:
2015年3月27日,江苏省妇幼保健协会在南京召开会长办公会,各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出席会议。沈志洪会长主持了会议。会议议定了6项事宜。
本会考虑大家工作繁忙,按照协会章程,特以通讯方式召开常务理事会议,就6项事宜征求各位常务理事的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或另有建议,务请于2015年4月8日前复函说明;如届时未复函,则视为同意会长办公会意见;我会将综合常务理事的意见正式形成常务理事会决议。
一、同意调整和增补协会部分理事。会议认为,为了积极做好协会新旧人员的更替工作,保持协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协会章程第二十三条有关“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同意。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调整。”的规定,同意调整一批会员单位的理事代表,并增补少量理事(名单见附件1)。
二、同意协会秘书处提出的妇幼保健院管理分会、妇幼保健所管理分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名单(名单见附件2)。2014年11月,经协商并提请本会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将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分会拆分为妇幼保健院管理分会和妇幼保健所管理分会。为了尽快建立健全两个分支机构,带领会员更好地开展活动,会议同意本会秘书处提出的两个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名单。
三、同意南京市妇幼保健院麻醉科主任沈晓凤等12人关于成立分娩镇痛专业委员会的申请。会议听取了沈晓凤的报告,一致认为,分娩镇痛能减少产妇分娩的痛苦,提高自然分娩率,降低剖宫产率,同意成立协会分娩镇痛专业委员会(名单见附件3)。
四、同意下发《进一步规范学术活动管理的意见》等文件。会议认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协会组织纪律的严肃性,保证协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有必要借鉴我省兄弟协会的做法,进一步加强学术活动管理,规范对分支机构的管理。为此,同意下发《进一步规范管理的意见》和《学术活动财务管理办法》,同时修订重印原优生优育协会下发的《学术活动管理办法》和《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名单见附件4、5)。
五、同意增选徐柏荣同志为协会副秘书长。为加强协会建设,同意任命徐柏荣同志为协会副秘书长(徐柏荣同志系省妇幼保健院主任医师、教授,借调省卫生计生委工作10余年,目前兼职协会继教部主任。)
六、同意协会今年新增的重点工作计划。协会常规工作已在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上报告,主要有:一是省卫生计生委交办的工作。包括妇幼卫生重大项目省级考核、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妇儿保手册管理、产后康复质量控制等工作。二是学术交流和继续医学教育。包括妇女保健技术、儿童保健技术、妇幼保健机构管理、重大妇幼卫生项目管理、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新生儿疾病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等7个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及协会学术年会。三是协会自身建设。包括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协会管理。办好协会网站和会讯。重点是规范分支机构管理。
今年新增的重点工作主要有,一是省内调研、省外考察以及筹建境外培训基地。二是启动协会的科研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对其中有发展前景的项目适当给予资金支持,作为省卫生计生委妇幼保健科研项目的补充,以推动群众性科研活动的开展。
附件1:江苏省妇幼保健协会会员单位拟调整和增补理事名单
附件2:江苏省妇幼保健协会妇幼保健院管理分会和江苏省妇幼保健协会妇幼保健所管理分会负责人候选名单
附件3:江苏省妇幼保健协会分娩镇痛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候选名单
附件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术活动管理的意见》
附件5:《江苏省妇幼保健协会学术活动财务管理办法》
江苏省妇幼保健协会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