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通知的通知
苏卫办妇幼〔2015〕17号
各市及昆山、泰兴和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5〕23号,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通知》要求,我省自2015年起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项目领导小组、技术指导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建立妇幼、疾控、医政等密切配合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项目统筹管理。根据本地实际,细化完善项目实施细则,落实项目工作任务。建立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疾控机构和医院为重要技术支撑,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项目服务网络,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实施。
二、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各地要建立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培训机制,有计划、分层次的对项目管理人员、妇幼保健、妇产、检验专业人员等进行针对性的系统培训,细化培训内容,确保各类人员熟练掌握国家项目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健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督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不断提升项目工作服务质量。
三、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经费涉及的补助项目繁多、补助对象广泛、补助方式复杂。各地要努力加大财政投入,合理统筹使用项目补助资金,及时采购项目用试剂、药品等相关物资。及时拨付中央和省级财政经费,规范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保障资金用于检测筛查、综合干预、追踪随访、信息管理、能力建设等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信息管理
各地要高度重视项目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报送流程,确保信息报送的及时、完整和准确。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统计工作,定期收集、整理项目工作信息并按时填报项目工作月报表和个案登记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数据审核和质量控制,确保数据质量。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通过网络直报及时报送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个案登记卡,每月10日前报送项目工作月报表。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6月2号
抄送:江苏省妇幼保健院,江苏省疾病与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