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妇幼保健协会会员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省妇幼保健协会会员会费(以下简称会费)收缴及使用管理,促进协会工作的开展,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江苏省妇幼保健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江苏省妇幼保健协会(以下称本会)会员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妇幼保健协会会员须按照本会《章程》规定履行缴纳会费的义务。
第三条 本会会员分类及会费标准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 和单位会员。
(一)个人会员会费:个人会员会费按50元/人/年缴纳。
(二)单位会员会费:单位会员会费分类标准:A、三级妇幼保健院10000元/年;B、二级妇幼保健院6000元/年;C、区县妇幼保健所4000元/年。
第四条 会费收缴及管理办法
(一)个人会员会费由个人承担。每年第一季度一次缴完当年或两年内的会费。
(二)单位会员会费由单位会员直接向本会缴纳,每年第一季度缴完当年的会费。单位会员会费按国家规定列支。本会向各单位会员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民政部门同意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三)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无故不交会费超过二年者,取消会员资格。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因故被取消其会员资格者已缴纳会费不退。
第五条 本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属民间性组织,非营利机构。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六条开具收据。
第六条 会员会费由江苏省妇幼保健协会财务部门按国家 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立会费账户进行会计核算。会费支出遵守国 家有关规定、本会《章程》及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条 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章程》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一)本会日常工作需要及正常运转费用支出;
(二)召开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以及工作会议、业务研讨会等会议支出;
(三)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支出;
(四)本会内设机构开展活动支出;
(五)组织会员培训、继续教育、科普宣传、为会员提供业务学习资料支出;
(六)开展会员对外宣传,进行行业交流活动支出;
(七)开展会员文体活动支出;
(八)本会办公设备和发展性项目支出;
(九)开展社会公益性项目支出;
(十)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的完成主管单位及政府部门交办工作和其他事关全行业发展的项目支出。
第八条 本会每年向理事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并接受财政、民政、本会会员的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 本办法经江苏省妇幼保健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