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妇幼保健协会科研课题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协会科研课题管理,进一步调动和发挥我省妇幼保健行业从业人员参与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加强科研参与意识,提高科研工作水平, 依据国家和省关于科研课题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定并印发该办法,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妇幼保健协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江苏省妇幼保健协会
2024年10月28日
附件
江苏省妇幼保健协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江苏省妇幼保健协会科研课题为本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设立。
第一条:适用人员
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省妇幼保健协会立项科研课题负责人与委托研究单位研究人员,课题负责人应是协会个人会员或所在单位是协会单位会员。
第二条:申报和立项
科研课题的申报要严格按照协会课题申请要求填写课题申请书,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科技处审核后择优推荐,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协会,协会组织专家评审后确认立项课题。
科研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签约,统一加盖“江苏省妇幼保健协会”和申报单位公章方具法律效力。
第三条:科研经费管理
资助立项课题科研经费由协会转至课题负责人单位账户,单位按课题设立账户,专款专用,每次使用均须做好登记。课题经费使用按照“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由课题负责人按课题经费预算计划合理、有效地使用。经费的领用、报销都必须执行财务报销制度,由经办人和课题负责人共同签字,并经盖章确认后到财务办理。提取的劳务费按相关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如课题负责人因各种原因申请调离本单位或经延期后未完成研究目标,则需原额退回资助立项经费。
第四条:检查与验收
立项课题每年需向协会递交课题执行情况表,协会于立项第一年度结束后进行中期考核。课题负责人要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于涉及研究目标、研究内容、计划期限、预算以及中止研究工作等重要变动时,课题负责人应提交详细书面报告,报协会审批通过后执行。
科研课题应按时完成。因故需要延长时间的,课题负责人应在结题期限前三个月向协会提交科研课题延期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延期。
科研计划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必须在1个月内根据合同要求认真撰写结题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协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课题负责人进行结题答辩,根据结果评选科技成果奖。
第六条:附则
本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自2024年10月28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