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妇幼保健协会

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培训班在宁举办

   
       



6月7日至13日,省妇幼保健协会在宁举办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培训班。各市、县卫生计生委《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员、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医院(含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员1400人参加培训。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王晓芳副处长、规划信息处管正涛副调研员、省妇幼保健协会沈志洪会长出席并讲话。

王晓芳副处长在讲话中指出,《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法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等的法定医学证明。近年来,国家卫生计生、公安部多次就《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与管理作出明确规定,较好地维护了《出生医学证明》的法律效力。但在实际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群众利益。为此,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省的有关管理规定,强化依法管理和依法发证的意识,提高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二是要明确《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健全证件管理制度,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人员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同时,要加强与公安部门协作,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共同研究解决证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三是要加强网络直报工作,部分没有使用省级信息系统的地区要尽快解决数据上传不及时、上传的数据不全面、不准确的问题。四是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今年国家已经部署开展《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治理行动,采取抽查方式对近三年来签发的证件逐一进行核查。省级抽查7月份启动,9月底前结束。各地要尽快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运输、入库、存储、发放、签发、补发等环节,全面整改存在问题,清除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切实提高《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水平。

管正涛副调研员在讲话中指出,按照国家的要求,为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我省研发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免费提供各地使用。2014年1月1日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以来,多数地区统一使用了省级管理信息系统,规范了《出生医学证明》的计算机打印签发和每一个婴儿原始信息的上报工作。没有统一使用省级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区,也能积极做好与省级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的对接工作,及时报送《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信息。最近,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了国家《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接口标准,要求以省为单位,与国家管理平台做好对接,并按照国家标准做好2014年度的数据转换,于今年6月底前向国家推送相关数据。为此,我省已经完成了省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接下来将对各地使用的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全面升级,并与国家管理平台进行对接。没有统一使用省级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区,要尽快按照国家标准完成本地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做好与省级管理平台的对接。各地要积极配合做好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工作,并按照国家标准做好2014年以来《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数据的转换,尽快报送省级平台,以便我省能够在今年6月底前向国家管理平台推送相关数据。为此,我们把还没有统一使用省级管理信息系统地区的管理人员和签发人员也请来参加培训,目的是使广大一线工作人员能够对本地的管理信息系统提出有针对性的修改意见,确保各地都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升级改造管理信息系统,都能够严丝合缝地与省级平台进行对接,不断完善管理信息系统。希望各地进一步提高对建设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中来,共同把我省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好。

沈志洪会长在讲话中指出,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是2000年底原省卫生厅基妇处正式委托协会承担的行政事务性工作之一。十多年来,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从整体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根据我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现实情况,这次培训班主要有两大任务:一是全面学习《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规定。希望通过这次培训学习,帮助大家正确理解和全面掌握《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政策规定,强化法制意识,严格执行法律制度,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真正把国家和省的管理规定执行到位,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全面学习《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与维护。希望通过这次培训学习,帮助大家全面系统的了解和掌握我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的硬件要求、基本功能、工作流程、操作方法、行政监管环节、常见问题预防与处理等内容,能够正确的、科学的使用和维护管理信息系统,扎实规范地做好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服务。

培训班就《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政策、申领与出入库管理、签发(补发、换发)管理、废证处理管理、信息统计与档案管理以及省级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和维护进行了系统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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